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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术意外死亡不属意外伤害理赔范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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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处:网责任编辑:作者:人气:-发表时间:2013-04-17 17:48:00

  刘先生由于工作需要,经常外出谈生意,好在刘先生的保险意识强烈。为了让自己发生意外后自己和家人有足够的“保障”,2012年3月,刘先生到本地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款意外伤害保险,保险金额为10万元,保险期限为3年。不幸的是,2012年9月,刘先生查出患有急性化脓性梗阻胆管炎。因病情严重,医生建议刘先生手术治疗,没想到就是这场手术让刘先生离开了人世。

  医生在进行手术治疗的过程中,刘先生突然出现了心跳加速、呼吸骤停等症状,于是医生便采取各种紧急救助措施。尽管医生采取了各种紧急救助措施,刘先生的状况却并不理想。刘先生最终因医治无效死亡。

  刘先生过世后,其家属想到刘先生曾在保险公司买过一款意外伤害保险,认为刘先生的死亡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畴,刘先生的家属便拿着保单以及相关证明、证件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,没想到保险公司的答复却让刘先生的家属惊讶万分。保险公司认为刘先生并不属于遭受意外伤害死亡,而是属于疾病手术过程中的意外死亡,因此不予赔付。

 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,刘先生进行手术是因为自己患上了重病,而并不是因为发生意外伤害,并且对于进行手术治疗也是通过刘先生本人同意的,也就是说在进行手术之前,刘先生已经知道进行手术治疗是存有一定的风险。在手术的过程中,刘先生出现心跳加速、呼吸骤停也是刘先生事先都没有预料到的。而且刘先生死亡的原因并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近因,也就是说,手术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并不是意外伤害。所以,保险公司对于刘先生的死亡不能赔付。

  究竟意外伤害的构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?一般来说主要有三大条件,如果不具备这三大条件,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给予理赔。第一,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”,其包括: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;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。第二,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”,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疾。第三,“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”,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疾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,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。

  从上面的案例看,刘先生尽管购买的是意外伤害保险,可他的死亡并不完全符合保险公司所提出的意外死亡条件,所以刘先生的家属拿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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